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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昌平團的人大代表張學兵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立法建議案,請求市人大儘快以地方性法規形式制定出台《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張學兵透露,“這項立法計劃已經列入本屆人大常委會的立項論證,我們已經開始調研。”
  自己起草基本住房條例
  張學兵來自中倫律師事務所,也是市律師協會的會長。他拿出自己起草好的《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介紹道:在這個草案中,以後保障房可以統一成基本住房。
  張學兵說,基本住房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基本住房建設。開發企業應以保本微利為原則,政府有關部門應出台配套優惠政策鼓勵開發企業參與建設。
  抑制區縣土地財政衝動
  張學兵表示,目前保障性住房的規範性文件數量較多,各種類型的保障性住房在保障對象和保障方式上存在一定重合,容易造成混亂,“制定《條例》可以建立統一的住房保障體系,簡化申請程序,使市民能夠更加方便地獲得住房保障。”
  張學兵提供了幾個數字:據預測,“十二五”期間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總需求量為223.3萬套,其中戶籍人口需求量78.5萬套,外來常住人口需求量144.8萬套。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遠超規劃供給的100萬套,若扣除安置房50萬套,“十二五”期間實際供應僅50萬套。
  張學兵介紹,現在保障性住房的供應採取“全市統籌,以區縣為主”的原則,而區縣政府存在土地財政的利益驅動,缺乏供應土地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激勵。“都想著要賣地啊!”張學兵指出,在目前相關規範性文件中,對於如何監督各級政府落實保障性住房供應責任,沒有明確的規定,不能對各級政府形成有效的監督。因此,有必要由北京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加強人大監督,抑制各區縣政府土地財政的衝動,促使各級政府放棄土地出讓的巨大利益,優先解決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應,“必須立法來保證政府用地、批地規劃中要有一定的比例來用於保障房。”
  實施處罰保證監管效果
  欺詐、擅自轉讓、出租、轉租、出借、擅自利用其所承租或購買的保障房從事經營活動……張學兵說,這些都是目前住房保障制度遇到的問題,但是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不能規定行政處罰,法律效力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無法予以處罰和懲戒,就會導致住房保障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一定程度的監管失靈。”而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出台,將可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繳納社保應享基本住房
  基本住房什麼樣?什麼樣的人可以申請?張學兵說,基本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應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擁有本市城鎮戶籍或未取得本市城鎮戶籍,但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且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可以申請。“應是租售並舉,以租賃為主,租賃和出售的申請人還應再細分一下條件。”
  張學兵同時表示,草案中還明確,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基本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自住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基本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自住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請的人員,原則上不得再次參與申請,反之亦然。
  “通過制定關於城鎮居民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規,切斷保障性住房與市場的聯繫,明確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定位,徹底消除保障性住房的投資屬性,無論是保障性住房的購房者還是政府,都不能從保障性住房的升值中獲益。”張學兵表示。
  本報記者 於建 J180  (原標題: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列入立項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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