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
  “男女雙方經過共同找房子協商、自願的原則,在青羊區辦證中心辦理假結婚手續。同時,雙方共同訂立一個守信用的君子協議如下:男方配合女方辦好統徵前所需要的一切手續。女方戶籍所在地經國家統徵賠償後,應立即付現金給男方26000元。在協議期間內,雙方互不干預對方的私事,兩人之間無任何關係,不得給對方造成任何負面影響。”
  在簽了一份婚前協議後,一對男女領了結婚證,成了法律上的合法夫妻。之後的6年多時間里,雙方鬧“離婚”,先是丈夫起訴褐藻醣膠離婚,法院判決不准離婚。不久前,妻子又起訴丈夫,要求法院判決婚姻無效。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青羊法院判決認為雙方的婚姻合法有效。法院認為,這結婚種情況不屬於法定婚姻無效的範圍。律師認為,這種情形很難界定雙方是為了詐騙拆遷款還是自願結婚,難以追究刑事責任。
  女方:
  非正當目關鍵字行銷的結婚 希望被判無效
  陳麗(化名)說,2006年,劉國(化名)提議兩人假結婚系統家具,把戶口遷到陳麗的戶籍所在地,這樣,就可以拿到拆遷補償,雙方互不干涉,也不在一起生活,不發生實質夫妻關係。劉國還寫了假結婚《協議書》,兩人也都在《協議書》上簽了字。2007年,兩人登記結婚。
  陳麗認為,雙方結婚是為了非正當目的,希望判決婚姻無效。
  這份婚前簽的《協議書》上寫著:“男女雙方經過共同協商、自願的原則,在青羊區辦證中心辦理假結婚手續。同時,雙方共同訂立一個守信用的君子協議如下:男方配合女方辦好統徵前所需要的一切手續。女方戶籍所在地經國家統徵賠償後,應立即付現金給男方26000元。在協議期間內,雙方互不干預對方的私事,兩人之間無任何關係,不得給對方造成任何負面影響。”
  劉國則認為,《協議書》不能證明結婚是非法目的,當時自己不是自願寫的,後來雙方自願結婚,婚後共同生活過,不是為了拆遷補償才結婚。之前,男方也起訴過離婚,法院判決不准離婚,是承認了婚姻效力的。
  法院:
  主張婚姻無效 沒有法律依據
  青羊法院在審理時認為,按照《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陳麗和劉國的情況不屬於上述任何一條規定,並且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在這起婚姻無效糾紛以前,青羊法院已作出不准離婚的生效判決,確認了雙方的婚姻效力,陳麗以雙方婚前簽訂有《協議書》屬於假結婚為由,主張婚姻無效,沒有法律依據。因此,青羊法院判決駁回陳麗的訴訟請求。
  律師:
  如能證明違法 兩人或擔刑責
  “如果可以證明他們的違法目的,是有可能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的。” 四川嘉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怡人說,在現實生活中,有時雖然並不是因為有感情才結婚,但此案中的兩人的婚姻經過法院確認是有效的。
  王怡人說,這種騙取拆遷補償的方法,可能涉嫌詐騙罪,但仍需要證據來證明。由於男方否認了《協議書》是自願簽的,也否認了違法目的,所以很難證明他們的違法目的,還需要其他的旁證,“但如果雙方都承認了,那麼可能就能證明他們的違法目的。”
  張華律師提醒,不管當事人出於什麼目的,法院認可婚姻有效之後,將面臨分配夫妻共同財產等問題,有的人以假結婚達到騙領拆遷款的目的,都會面臨很多風險,甚至是刑事責任。
  青羊法 成都商報記者 柏陽月  (原標題:為拿拆遷補償“假結婚”?法院判:婚姻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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