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財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確立為我國新時期法治建設的新目標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內容,並提出要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讓法治真正有尺可量,既能引導和督促各級、各部門認真落實法治建設的目標要求,扎實推進法治建設的各項工作,又能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參與和監督法治建設的作用,對於建設法治中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200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期間,浙江省委作出了建設“法治浙江”的重大決策部署。杭州市委作出了建設“法治杭州”的決定,該市人大常委會作出了推進“法治杭州”建設的決議,成立了由四套班子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組成的建設“法治杭州”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法治杭州”建設各方面的工作。2008年以來,先後制定了《杭州市爭創浙江省創建法治縣(市、區)工作先進單位考評細則》和《杭州市法治鄉鎮(街道)創建績效評估標準》,以法治縣(市、區)創建、法治鎮街評估、民主法治村(社區)評比、行業系統法治爭先創優等活動為抓手,上下聯動,協調推進,“法治杭州”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杭州市的餘杭區還於2008年發佈了中國內地首個法治指數。從杭州的實踐來看,建立指標體系、實行考核評比,是推進法治建設中一個行之有效的重要抓手,可以把法治建設抓細、抓實、抓具體。去年,杭州被評為首批“全國法治城市創建活動先進單位”。總結杭州的實踐經驗,筆者認為,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要註重把握好以下三個方面:
  一、考核標準要成為“指揮棒”,發揮導向功能。杭州在考核指標體系中設置了“堅持依法執政”、“建設法治政府”、“推進公正司法”、“深化法制教育”、“發展基層民主”5個考評項目,下設了22個具體指標。概括地講,杭州的考核指標體系突出了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定性與定量的結合。考核指標體系通過評分項與扣分項的連環設置,把對法治建設的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有機結合起來。二是客觀與主觀的互證。既有反映各地、各部門、各行業法治建設的客觀指標數據,又有法治建設群眾滿意度調查數據,使考核評價結果更具全面性。三是規範建設與創新推動的呼應。考核指標體系設置了4項加分項,比如,基層司法機關獲得全國先進單位稱號的,可以加分。加分項的設置提高了各地各部門工作創新的積極性,推動了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進程。總之,杭州法治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已成為“法治杭州”建設的重要“指揮棒”,有效地發揮了激勵、引導和監督管理作用。
  二、考核標準要成為“緊箍咒”,發揮制約功能。推進法治建設,重點是要規範約束公權力,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杭州通過建立和完善考核指標體系,為權力套牢“緊箍”,念好“緊箍咒”,使制度成為“硬約束”。一是設置扣分項,使“緊箍”緊起來。5個考評項目、22個二級考評指標、107項扣分項,使各級各單位對在法治建設方面要乾什麼、不能幹什麼都非常清楚。比如,政府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在決策前未經過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環節的,要扣分。二是設置“一票否決”項,使“緊箍咒”緊上加緊。杭州考核指標體系設置了5項“一票否決”項。比如,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和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發生違法違紀行為被處以撤銷黨內或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行政機關拒不履行生效的司法判決和裁定,造成嚴重影響的,都要“一票否決”。
  三、考核標準要成為“聽診器”,發揮民意功能。某種意義上說,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就是一張“體檢對照表”,考評工作的最終得分可以反映出一個地區法治建設的真實現狀,也可以反映出老百姓對法治工作的真實感受。實行考核評價,一能聽診出法治建設的進展成效和問題癥結。做得好的就堅持下去,做得不好的就切實改進,真正做到對症下藥。二能聽診出老百姓對法治建設的願望和呼聲。老百姓期待的就要幹起來,老百姓不滿意的就要改起來,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不斷提高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作者系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原標題:從三方面建立法治建設考核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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